趣書網 > 滄海揚帆 > 第二百零一章 一個死結
    待業青年們的世界觀很樸素,能給他們發錢的領導就是好領導。如果這位好領導給大家發的獎金數額足夠大,他們不吝惜向這位領導送上幾聲萬歲,反正喊萬歲也不用花錢不是?

    在做日本這樁業務的時候,謝琴、薛楚江等人就向大家說過,高凡做了指示,事成之后會給大家發獎金,只是具體數額尚未確定。

    這些天,大家都在猜測可能拿到的獎金的數額,從1元到20元不等。偶爾有人提出獎金的數額可能達到20元以上,換來的都是大家口是心非的駁斥。

    大家有足夠的理由認為獎金不會超過20元,因為這樣的事情在滄海化肥廠從未出現過。大家滿打滿算也就忙活了半個多月,憑什么拿到20元以上的獎金呢?

    當然,所有人在駁斥了這種猜想之后,心里都不免要泛起一個念頭:萬一呢……

    現在,塵埃落定了,高凡宣布了年底分錢的方案,分紅100元,獎金20元,表現出色的那些人還有額外的獎金。

    大多數人都覺得自己不屬于“表現出色”的那一撥,這個評價估計是屬于謝琴、薛楚江、寧默等幾個公司中層干部的。不過,僅僅人人有份的那120元,也足夠讓大家喜出望外了。

    要知道,他們中絕大多數人的父母每月工資都只有40元至60元不等,獎金也就3至5元的樣子。現在他們自己每個月有30元的基本工資,年底還一次性地拿到了120元,這簡直比父母還牛氣了。

    高凡說其中的100元是公司分紅,對此大家并沒有什么特別的感覺。分紅的錢和獎金的錢,有什么區別嗎?

    這個年代里,大家都是習慣于拿工資的,沒有誰知道分紅是怎么回事。反正單位給自己發錢就行,何必去糾結于名稱呢?

    也正因為不理解分紅這件事,所以大家覺得每人能夠領到120元錢就是意外之喜了,他們忘記了高凡新官上任的時候給大家畫過一個大餅,說公司賺的錢有30%是屬于大家的。照著那個大餅來算,大家這一次應當分到的錢不是120元,而應當是600元以上。

    關于給勞動服務公司職工分錢的事情,經歷了一段極大的曲折:

    作為一名穿越者,高凡覺得公司賺了錢,給大家分一些,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勞動服務公司的屬性是大集體企業,也就是所謂集體所有制。

    既然是集體所有制,每名職工都是企業的股東,企業賺了錢,給股東分紅難道不是應該的嗎?

    他把這個道理講給高逸平聽的時候,高逸平哭笑不得,少不得要給兒子上一堂體制基礎課。

    照高逸平的說法,勞動服務公司的這個所謂集體所有制,不過是為了應付制度要求而生拉硬拽上去的。

    在高凡之前,勞動服務公司一直在靠化肥廠補貼過日子,說穿了就是國家為了安撫待業青年,由化肥廠出錢,通過勞動服務公司這個名義,給這些年輕人發一些生活費,換取他們不要到處惹事生非。

 &nbs sp;   如果要嚴格地照著資產負債表來算,勞動服務公司早就已經是負資產了,那時候大家怎么不說共同承擔債務,每人拿出百八十塊錢來彌補虧損呢?

    盈利了要分錢,虧損了卻要化肥廠補貼,這天下哪有這么便宜的事情?

    對于父親的說法,高凡頗不以為然。他指出,父親說的情況是過去的事情,而他承包勞動服務公司之后,已經是另一回事了。

    高凡承包勞動服務公司時,與化肥廠有一個協議,那就是勞動服務公司的利潤中,50%上繳給化肥廠,30%歸勞動服務公司集體所有,20%算是高凡的承包收入。

    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沒人覺得勞動服務公司能夠賺到多少錢,因此也就懶得去推敲細節了。照大家的想法,萬一高凡真有點本事,勞動服務一年能夠賺個三五萬的,拿出30%給大家發獎金,也無傷大雅。

    誰料想,高凡這個妖孽,一下子就搞掂了一個日本代理商,第一個訂單就是100萬的產值,利潤足足有50萬之多,這就讓大家淡定不能了。

    為了這50萬利潤的分配,化肥廠開了好幾次廠務會,核心的焦點就是兩個:第一,要不要給勞動服務公司留下30%的利潤;第二,高凡拿走20%,也就是10萬元,是否合適。

    其中,第二個問題頗有一些敏感,因為高凡是高逸平的兒子,剝奪高凡的承包費,就相當于搶了高逸平的錢。當著高逸平的面,大家是不便直說的。

    不解決高凡承包費的問題,勞動服務公司的留成問題也就無法解決,這就成了一個死結。

    沒辦法,高逸平只能讓廠辦主任徐真新把廠務會上的意見做了一個總結,報送給省化工廳,請化工廳定奪。

    化工廳對于這件事同樣覺得撓頭。時下已經有一些企業在搞承包制的試點,比如承包一個車間,或者運輸公司的司機承包一輛客車,采取的方法是像農村聯產承包一樣,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歸個人。

    從各企業試點的情況來看,承包制的效果還是很不錯的,基本做到了國家、集體、個人都滿意,群眾的意見也不大,屬于可進一步推廣的方式。

    可滄海化肥廠報上來的情況,卻讓大家犯了愁。最大的問題,就是利潤實在太大了,按照先前的協議,承包者一個人就要拿走10萬元,這讓一干省廳領導怎么敢答應。

    這時候,有人想起高凡承包勞動服務公司一事是鄭立農推動的,算是鄭立農主導的一個試點。既然如此,那么這件事情難道不應當是請鄭立農來解決嗎?

    于是,球又被踢到了化工部。當然,在茂林省化工廳的請示報告上,是要說明白省里的意見的,省廳的傾向是照協議辦事,只是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與中央的精神有沖突。

    高凡一回到家,就聽父親說他的事情通天了,最終是化工部黨組做出批示,認為承包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確定各項核算無誤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尊重原始承包協議,不應因承包費用的多寡而朝令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