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謙和一眾京圈才子們商量了一下,確定了影視創作室的事情,并且答應出資給他們租下一個場地,作為創作室的辦公地點。
這個創作室將會掛在王謙的娛樂公司旗下,加入創作室的作家每個月有兩百塊錢的生活費,前提是每人每年至少要上交一部作品。
至于這作品如果被王謙看中,可以直接出一筆錢買斷該作品的影視版權,又或者是以作品投資入股,等到拍成影視劇獲得收益后,再按占股比例分給作家。
而且王謙還保證,只要是符合他要求的作品,買斷影視版權的價格將不會低于他們正常出版所獲得的稿費,并且作家仍然保留作品的其它版權,之后再出版或者是在報紙雜志上刊登,所獲稿費全部為作者本人所有。
一聽王謙給出的這么優厚條件,在場的一群才子頓時一個個的眼睛都紅了。
然后就都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下來,這么好的事兒打燈籠都打不著呢,誰不同意那不是腦子有病嗎?
其實這年頭兒的作家都還很清貧,也就是說出去名好聽一點兒而已,還真不一定有流氓市場擺攤的小販掙的錢多。
就拿汪朔為例,光是88年這過去的一年,他的作品就有四部被改編成電影搬上了大熒幕,要不怎么這么一幫損友都琢磨著要拍電影呢!
但實際上汪朔卻真沒賺到幾個錢,《頑主》這部小說的影視版權一共才三千塊錢。但由于這部片子的劇本是汪朔和導演米佳山一起創作的,結果最后他自己只拿到一千多塊錢。
所以,別看汪朔現在算是圈子里面混得比較好的,但實際上離“有錢人”這三個字還差著十萬八千里呢。
直到90年后,經濟復蘇、文化產業比重增加,當作家的日子才變得好一些。之后汪朔的一部作品,也能賣個幾百萬的樣子。
但是對于現在的汪朔來說,光是王謙許諾的那一個月兩百塊的生活費,都足以讓他心動。
等到和汪朔他們談好這件事情,時間也差不多快到九點了。
王謙想起還要和徐凡去看電影,便連忙結了賬之后就和眾人告辭。
他們見王謙要帶著徐凡先走,只當這小子是準備把“林周云”領回家去,頓時又是一陣起哄,但是卻也沒有再阻攔。
上了車之后,王謙有些不好意思地和徐凡道歉,說:“不好意思啊,本來是我們兩個人吃飯,結果鬧成這樣子......”
徐凡卻是并沒有介意的樣子,而是兩眼直冒小星星地說:“王......謙哥,你剛才和他們說的是真的嗎?你真的要開一家劇本創作室?他們那么多人呢,一個人一個月兩百,加一起也不少錢呢!要是他們拿不出好作品,那你這些錢不都打了水漂啊!”
王謙搖頭說:“沒事兒,這才幾個錢,只要他們能寫出一部好作品,那賺出來的錢就足夠我養他們好多年的。”
王謙記得,前世的海馬影視創作中心最多的時候有三十多位成員,就算這三十位全都來了,一個月也不過才六千塊錢的額外支出而已。
對于一個搞影視的,六千塊錢的投資那還叫錢嗎?
也就是現在吧,估計再過個兩三年,這里面就沒人會把那兩百塊的生活費看在眼里。
而且一開始,這些才子們對于劇本入股分成的方式多半不會考慮,都會偏向于直接拿到一筆不菲的版權金。
這樣王謙只要隨便拿下一兩部經典劇本的版權,回頭就賺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