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書網 > 大明末年:朕崇禎皇帝朱由檢 > 第411章 不管事的萬歷皇帝
  萬歷的奢侈可見一斑,而萬歷的腐敗可不僅僅在一個小杯子上。

  鄭貴妃過生日,萬歷一次就賞賜20萬兩,當時國家收入一年400萬兩,他一次就拿出國家收入的5%給鄭貴妃當生日禮物。

  萬歷的陵墓花800萬兩,但他冊封皇子都花了1200萬兩了。

  萬歷疼愛福王是眾所周知的。

  萬歷三十一年,福王十八歲,萬歷親自操辦婚禮。福王整個婚禮下來一共花費了30萬兩,這是個什么概念呢?萬歷皇帝自己當初大婚也才花7萬兩。

  福王大婚之后,群臣們要求福王就國,但福王去洛陽,需要住的地方,于是福王府的修建就提上了日程。整個福王府的修建費用高達40萬兩,是一般王府的十倍之多。

  王府快修好時,大臣們都在極力主張福王就國,萬歷又開始設置障礙,說福王需要4萬頃良田才能去洛陽。4萬頃就是400萬畝,而需要注意的是,這是400萬畝良田,不是400萬畝土地。

  以前藩王到封國,土地都是調撥一部分,大部分封藩王到了之后,再慢慢劃分,萬歷的弟弟潞王就是如此安排的。但萬歷要求先給福王把土地準備好,福王才動身。

  最后,經過群臣力爭,福王所得封田降為200萬畝,這依舊是一個巨大的數字,河南根本無法獨自解決,最終由河南、湖廣、山東三省分攤,而山東還差120300畝的缺口,而湖廣也無法湊夠,就申請用1萬兩銀子抵扣。

  萬歷皇帝,如此花錢,錢當然不夠用,而且當時,國家戰況不斷,也花了不少錢,

  萬歷朝有著名的三大征,都取得了勝利,但代價也很大。平定寧夏叛亂,花了200萬兩;援朝抗日,花費了700萬兩;平定播州,花了300萬兩。也就是說,光是三大征就耗費1200萬兩。

  此時的大明已經危在旦夕之間,天下供到京城的糧食是400萬石,官員的俸祿、軍餉都得出這里面出,而應該發給明朝宗室的就有833萬石。

  已經是嚴重入不敷出了。

  而明朝為了打擊努爾哈赤,也需要錢。

  錢不夠怎么辦,加,前后三次加餉520萬兩,相當于加了一倍,這個數字是很驚人的,相當于比一年的賦稅還多,老百姓肯定承受不了。

  所以,當時加這個餉的時候,是臨時加,這次打敗了努爾哈赤,以后也就不加了。而結果是明朝大敗,更加需要錢來經營遼東,這個餉銀只有年年加下去。

  萬歷還想搞錢啊!

  萬歷想到了開礦來增加收入。他說:

  “朕以連年征討,庫藏匱竭,且殿工典禮方殷,若非設處財用,安忍加派小民。”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大明朝年年作戰,國庫空虛了,如果不是因為我的宮殿還沒有修好,我怎么忍心加派給民眾呢?

  這句話是萬歷自己給自己辯解。

  萬歷首先想到是開礦增加收入,而普通老百姓肯定不會去開礦,這個錢收的是都是大戶人家的錢。

  這個想法很美。

  萬歷說干就干,立即派遣了大批太監到各地開礦,一時間,全國各地都有太監負責采礦工作:

  王忠到昌平,王虎到真、保、薊、永、房山,丘乘云到四川,李敬到廣州,沈永春到廣州,潘相到江西,楊榮到云南,曹金到浙江,張忠到山西,陳奉到湖廣,魯坤到河南,陳增到山東,趙鑒到陜西,郝隆到南直隸,高淮到遼東等等。

  這些太監都在深宮里長大,哪里知道什么采礦之法。我們今天都知道開礦需要勘探,需要修路,需要運輸,但太監們不需要這些。

  他們不會采,但是手中有權,可以采取包采制。到了一個地方,找到地方官和當地大戶,攤派任務,你們怎么采礦我不管,到時候交給我指定的金額就行。地方官開不到礦,就用財政來補;大戶們開不到礦,就用家產來抵。這些地方官和大戶哪里肯自己吃虧,自然同樣是層層攤派下去,最終的還是分攤到了普通百姓頭上。

  所謂的開礦,不過成了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所以,萬歷的采礦,看似與普通老百姓無關,但實際上最大的受害者還是普通老百姓。

  很多人說,萬歷征稅是針對達官貴人、是針對商人,對老百姓沒有傷害。而在那個體制之下,都是一級壓一級,攤派成為主要的方式,最終的受害者當然是普通百姓。

  很多人說,萬歷征稅是針對達官貴人、是針對商人,對老百姓沒有傷害。而在那個體制之下,都是一級壓一級,攤派成為主要的方式,最終的受害者當然是普通百姓。

  只是采礦,萬歷還不滿意,又向各地派遣征稅太監,同樣是遍布全國,但主要是在江南和京畿附近,因為這些地方商貿繁榮,抽稅自然更多。

  有官員上書給萬歷說:

  長江順流揚帆,日可行三四百里,今三四百里間五六委官攔江把截,是一日而經五六稅地,謂非重征迭稅可乎?

  萬歷一共在礦稅上收了多少錢呢?十年一共收了白銀約569萬兩,金約12400兩。這個數字其實不小,大約相當于國家財政一年的收入。

  但其中卻有一個大問題,收稅的太監們,無人監督,中飽私囊,貪污腐敗極為嚴重。

  山西巡撫向萬歷揭發,稅監孫朝每年收45200兩,只上交15800兩,剩下的29400兩全部被其私吞。

  山東巡撫向萬歷舉報,稅監堅馬堂每年收26萬兩,上交了78000兩,七年貪污了130萬兩。

  而更為恐怖的是廣東稅監李鳳,他數年時間貪污的金額達500萬兩之巨,而其僅僅上交36萬兩。也就是說,這個李鳳他一人貪污的是萬歷十年所收的9倍。

  沒錯,是五百萬,因為當時廣東的商貿的非常發達。

  五百萬都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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