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書網 > 華娛從三國劇組開始 > 第75章:第一筆稿費
  面對許旭的打趣。

  陳東杰臉上嘿嘿一笑。

  沒有誰,比他們這些做編輯的更懂得應該在哪個地方斷開,更能夠調動讀者的情緒。

  這屬于基礎的業務素養。

  不過他這次也不是為刀而刀。

  而是綜合權衡了篇幅、情節和編輯審核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此次《無悔追蹤》的篇幅長度超過以往,而審稿時間又緊張有限的情況下,在合適地方做一個切割也能減輕當下的工作量。

  另一方面,自家《十月》是一個綜合性的刊物,特點不能丟,每期也都要分出四個板塊的,總不能許旭一個人就占掉所有頁面,那樣都成一個人的獨家了。

  陳東杰感慨著道:“為了能讓你這部小說趕上這一期,我們還從社里面借人過來,大家是一起分攤核稿,這才趕了出來的。”

  通常而言,十月編輯部一般采用三輪審核流程以避免差錯,這次為了在短時間內將《無悔追蹤》的稿子給審出來,是從同處于一個大院里的出版社尋求了外援,通過人多力量大來壓縮了三審流程所需時間。

  這也就是社里幾個領導都看好這個文學性與故事性俱佳的小說市場表現力,有拳頭之作的品相,否則不會這么整。

  對此,許旭手上拿著樣稿,表達感謝,這個效率確實讓他稱贊。

  這時,陳東杰又從旁邊拿來一只信封:“這里是咱們雜志社給你的稿酬,是八月份這一期的,先按照目前用稿的9萬字計算。本來我們結算稿酬,都是用掉全稿后再最后進行統一的結算,不過想著你也在京城,咱們也不用郵寄稿酬,也就談不上要分開郵寄兩次,一個電話的事兒。所以這一期的先結給你,還有一期要等到十月份出刊后,再結算給你。”

  之所以沒等整個小說都刊登出去再走結算稿酬流程,而是提前結算一部分,社里也是想著,反正早給晚給都是要給,還不如在財務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能早則早,自己把工作做在前面,這樣就可以結一個善緣。

  許旭聞言有稿費拿,樂滋滋的接過了信封。在當初還沒有老杜推薦、萌生寫小說給自己做劇本這個想法時,他已經做好準備:第一本出書就是做慈善打名氣,第二本做口碑,前兩本得算長遠賬看影視價值,第三本才要在稿酬上要翻身農奴把歌唱。

  現在陳東杰主動遞來裝著稿酬的信封,許旭頗有意外之喜。

  這會兒,有錢就掏的許旭,臂膀夾著樣刊,伸手麻溜是朝著信封里面一掏,里面是一張稿費單以及一張郵政銀行的取款通知單。

  稿費單條目很清爽,一眼看下去。

  排頭寫著:十月雜志支付稿費通知單。

  收款人寫著許旭的大名。

  著作物名稱一欄寫著:中篇小說《無悔追蹤》上期。

  稿費總計2700元。

  使用字數:約9萬字。

  稿費標準:每千字30元。

  簽名寫著陳東杰這位常務副主編的大名,旁邊還有執行財務的名字。

  許旭一看到這稿酬數字,臉上一喜,雖然沒法一口吃成胖子,但也有近三千塊錢呢,是一筆小巨款了,這幾天花錢如流水,現在手頭一下子就充裕了許多。

  旁邊,陳東杰看著許旭干凈利索的掏信封動作,臉上是忍不住的一樂。

  其他作家拿到稿費,寄出去的不知道,住在京城的,通知來拿的時候,也秉著文人風骨,不好意思當場拆出來看。

  哪像面前的許旭,當著自己面兒,就伸手干脆利索把信封掏了個干干凈凈。

  不過,這才是一個年輕人該有的樣子嘛。

  不過這樣也好,自己可以把編委會給他的一些福利解釋出來,讓他感受到雜志社的誠意。

  否則,光看到了上面的錢,也不知道其中飽含社里的誠意,那自己工作也就白做了。

  所以,當下,見許旭瞅著稿費單挺高興,陳東杰又是解釋了一下目前《十月》給予作家稿酬標準。

  主要是依照一份去年經政務院批準,于七月份的開始實行的《書籍稿酬暫行規定》,規定基本稿酬計算標準為著作稿每千字10元~40元的這樣一個區間。

  一般而言,雖然《十月》不對作家有三六九等的偏見,但總歸來說,剛用稿的新人作家和已經打出名號的成名作家,千字標準還是不一樣的。

  按照陳東杰所言,由于社里通過《無悔追蹤》這個小說很看重許旭,所以是把價格提到千字30的老作家標準。

  并且,陳東杰看著許旭收起稿費單,開著玩笑道:“這次我們雜志要是因為你這個小說反響熱烈,下次你拿出相當的稿子,再來我們這邊,給你提到法規允許的上限。”

  這是變相的暗示提前約稿么……許旭臉上笑著,嘴上是表達了一波感謝。但他可不是別人說啥就是啥的性子,針對這位熱情的陳常務所言,許旭準備回去后自己探究一下當下的稿酬環境。

  眼下,給完樣刊和這一期的稿酬后,陳東杰就帶著許旭,敲響了對面主編辦公室的房間門。

  許旭也是因此拜訪到了一下這位《十月》雜志的掌門人曲鐘,辦公室的空間比陳東杰大了一圈……

  晚上,回到八一廠后,許旭在食堂,掏錢給自己買了倆硬菜,慶祝自己拿到生平第一份稿酬。

  翌日無事,許旭睡到自然醒之后,是溜達到廠里的圖書館。

  圖書館不大,這早上也沒什么人。

  管理圖書館的,也是廠里的職工家屬。

  許旭站在圖書管理員的辦公桌前,客氣問道:“咱們圖書館,有書籍稿酬類的相關資料么?”

  女圖書管理員奇怪的瞅了一眼許旭,來她這里的,都是來找有什么最新的影刊書籍之類,這還是蝎子拉屎獨一份兒。

  不過,還是拿起旁邊的在館書籍登記簿,翻了一會后,說道:“你去第十排,在影視出版的區域,看看能不能找到。”

  許旭點了點頭。

  循著書架一路走過去,看到了不少兒童類書籍,估摸著是給職工子女方便的緣故。

  在管理員所說的位置區域,許旭還沒發現昨天陳東杰所言的《書籍稿酬暫行規定》,但卻是發現了一本看日期同樣是去年通過的《著作權法》。

  于是抽出這本法,許旭靠在書架旁,翻看了起來。

  大段大段的條目直接被許旭忽略過去。

  他只關心自己想知道的東西。

  目光從條文里抽取著關鍵的信息。

  就發現其中有一條:合同另有約定,支付的報酬,可以按照合同條款。

  許旭的眼前一亮。

  嘿,這個條款好。

  等于給作家和各家文化出版單位之間是切了一個口子。

  按照陳東杰所言,目前法定的稿酬區間最多也就是千字40塊。

  說多吧,其實挺寒磣,外面的物價在肉眼可見的漲。

  有了這一條,就可以雙方擬定合同,按照合同執行,而不是單純只能作家奉出文字勞動成果后只能從出版社拿到到手的一點錢,突破千字40元的天花板。

  當然,許旭也明白,目前的自己和其他大多寫稿人一樣,是沒有跟用稿單位商談合同這種地位的。

  對于寫稿人而言,畢竟是買方市場,好的期刊雜志屈指可數,文青卻多如牛毛。特別是像《十月》這種刊物,月平均發行量超過40萬的大刊,小文青能有機會被刊登上去就意味著至少全國有四十萬的讀者會看到,嘴巴都要笑裂開,至于議價話語權,自然全在雜志社。

  許旭踅摸著下巴,不過這也并不意味著沒可能,當自己的作品能夠做到幾家出版社爭搶境界時,未嘗不能啟動雙方簽合同另外規定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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