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書網 > 溯流文藝時代 > 第四四零章 授權(今年最后一章)
  如果此時的道格·李曼已經拍過《諜影重重》,那么于東肯定相信他的能力,可以拍《蝴蝶效應》。

  但如今的道格·李曼還年輕,也沒什么拿的出手作品,能不能勝任于東并不確定。

  念及于此,于東問道,“你確定他的能力可以拍《蝴蝶效應》?不僅僅是因為他父親是個大人物?”

  吉米笑道,“這一點你完全放心,別看他年輕,但是他非常有才華,絕對能夠勝任。對了,過兩天他的電影《搖擺人》就要上映,這部電影是他父親投資的,成本只有二十萬美金。我已經提前看過這部電影了,拍得非常好,敘事技術挺成熟的。雖然我想通過他跟亞瑟·李曼搭上關系,但是還不至于為了這事糟蹋電影,畢竟我以前也是個優秀的編劇。”

  既然吉米這么說了,于東也沒有多說什么,這種事情吉米不可能忽悠他。而且吉米的做事風格于東了解,他總是喜歡借勢。

  “需要我做什么?”

  “編劇,按照《混沌日子》,以美國為背景寫一部劇本。”

  “急么?”

  “倒也不急……”

  “既然不急,兩個月內給你。”于東說道。

  電話那頭的吉米忍不住笑了起來,“我的東,你的效率實在是高啊。我現在好奇的是,如果我說急,你多長時間能把劇本給我?”

  于東想了想,說,“兩周內吧。”

  “兩周……看來我得給你加加任務才行。”吉米嘖嘴道:“你的《七號監獄》還沒開發,我得幫你推一推了,看能不能找到合適的公司來拍。”

  “你先歇著吧,今年別再給我找事了,有什么工作都放在明年吧。這段時間我工作太多了,已經開始有點倦怠了。”

  聽于東說他有些倦怠,吉米連忙說道:“那你得趕快休息休息,不行的話,把學校的工作也放一放,帶著程老師找個地方玩玩,放松放松。”

  “也沒那么夸張,學校的工作還是不能耽誤。”頓了頓,于東又問:“《伯恩的身份》影視改編權現在在誰的手里?”

  “伯恩的身份?你為什么忽然提起這個?”吉米疑惑道。

  “就是這兩天看到關于間諜的新聞,忽然想起了這本書。”

  “哦,這樣啊。它的影視改編權大概在羅杰·揚手里,前幾年他拍了一部電視電影《伯恩的身份》,觀眾評價還不錯,不過沒有收視不太行。估計他手里的改編權也快到期了,你要是有興趣的話,可以等到過期之后,直接找作者。”

  “當然。”吉米接著說,“我是不建議買的,雖然小說很受歡迎,但是有羅杰·揚這個前車之鑒,要是拍成電影,恐怕票房不會很好。”

  “還沒到那一步,你先讓人去查一查這本書的影視改編權到底在哪里,以備不時之需。”

  “這沒問題,我們先去問問,如果價格不高,直接就給它買下了。反正這本書的銷量很好,不缺市場,應該不會虧。”

  “那行,我先掛了。”

  于東心里還惦記著手上的資料,經過這段時間對符號學的研究,他感覺自己已經進入了狀態。

  谷</span>吉米卻沒有放過他,“別急,還有件事情。”

  “你不是說就兩件事?”

  “我想問問你那個編劇組計劃,我聽余量說,你已經跟幾個編劇約好了?這說明你已經有具體的計劃了,有很多事情你沒跟余量說,所以我就來問問了。”

  于東笑道:“不是我不跟他說,是因為確實還沒有具體的細節。我現在腦海中有幾個想法,但是又沒有時間,所以只能指望跟那些編劇抱團了。”

  “你這個想法很好,能不能出作品都是次要的,主要這樣可以把國內的編劇給拉攏到我們手里。在中國待的這么長時間,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國內對編劇的重視程度明顯不夠。”

  說到這里,電話信號有點不太好,等了好一會兒,信號好些了之后,吉米繼續說道:“對一個作品來說,編劇團隊是十分重要的。劇本是一個作品的基石,雖然很多人都知道這一點,但是在現實操作的時候,大部分人還是不太重視編劇,主要還是因為大部分人對編劇這個行業缺乏了解。”

  “但是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會慢慢明白編劇重要性的,我們先一步拉攏那些有實力的編劇,也算是提前布局了。所以這次你在跟這些編劇接觸的時候,也要多多考察,看哪些編劇有實力,有潛力。”

  于東笑道:“剛剛還說讓我休假,現在又給我下任務了。”

  “你是老板,誰敢給你下任務?”

  “我看你挺敢的,而且我時常有種我在給你打工,被你壓榨的感覺。”

  “良好的工作關系,就是老板給員工賺錢。老板要是不能給員工賺錢,那怎么能吸引員工呢?老板要是不給員工壓榨,那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老板。”

  “行了,行了,不要給我灌迷魂湯了,你還有什么事情,沒事情我要掛了啊。”

  “現在沒什么時候,有事情我再聯系你。”

  “好。”

  掛了吉米的電話之后,于東繼續研究丹·布朗的那些資料

  這些資料很詳盡,加上于東看過《達芬奇密碼》,他要想寫這部小說的話,應該用不了太長時間。

  不過現在有個問題,《達芬奇密碼》用到了《圣血圣杯》里面的觀點,后來,《圣血圣杯》的作者還把丹·布朗告上了法庭,起訴他抄襲。

  后來法庭判丹·布朗勝訴,認為《達芬奇密碼》并不存在抄襲。

  《達芬奇密碼》確實用了一點《圣血圣杯》的內容,但是一方面數量不多,另一方面這些內容只是淺層次的提取,也并不涉及《達芬奇密碼》的故事核心,所以不構成抄襲。

  雖然法庭是這樣判的,但是于東還是不想惹這個麻煩,他準備后續寫《達芬奇密碼》的時候,去找《圣血圣杯》的作者要授權。

  有了授權,后面就沒哪些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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