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書網 > 天漢之國 > 第120章 罰錢
  新野衙門一個廳堂里,汪若海設下刑堂,提審張均。王宵獵借來十個士卒,分立兩邊。

  進了廳堂,張均拱手唱個肥諾:“麻煩提刑。”

  汪若海道:“我是朝廷任命的提刑,有人到提刑司告狀,自該審理。這一位是羅山縣的葛雄,告統制在信陽軍,依靠強力取百姓錢財。可有此事?”

  張均道:“我奉制置之命守信陽軍,手下三百兵。到了信陽軍后,又招廂軍六百。提刑,養兵是要錢的。錢從哪里來?當然是從地方百姓的手里來。天下數百州軍,哪里不是如此?”

  汪若海聽了愣了一下。是啊,這個時候,守地方的將領有什么辦法?哪里不是這樣呢?張均沒有搞出人命官司,已經是很好的了。許多地方,兵興之后,地方殘破,又找誰說理去?就是告到朝廷,朝廷也不會理的。自己這個提刑,審這件案子,委實是有些尷尬。

  咳嗽一聲,汪若海道:“王制置使治下,到底與其他地方不同。各州府皆有條例,治理地方要依條例而行。顯然在信陽軍,統制做得過了。”

  張均笑道:“昨日觀察已經與我說過了,我在信陽軍所做,或有不妥。提刑斷案就是,大丈夫做了就是做了,我也不會推托。”

  葛雄在一邊聽著,不敢說話。本來自己以為,告到提刑司,這個提刑就風風火火抓了人來,這件案子自己贏定了。現在一聽,好似自己告狀,并沒有什么用?

  汪若海并不多說,取過狀紙,與張均一一對質。張均并不推托,凡是自己做的,均都承認。偶有些細節不符,并不影響整個案子。

  一切審完,汪若海道:“一件案子,本該是干辦官來審,檢法官選法條。現在非常時期,哪里能夠那樣完備?最重要的,是不能虧待百姓。此案就如此吧。張統制,你有違制置使軍令,致地方動蕩。統制到底是軍中的人,如何處罰,要由制置使來定。但百姓損失,不能不理。”

  說完,汪若海問了葛雄家的損失,約近五百貫。這錢張均收了去并不是入自己腰包,而是用來養軍的,不好讓張均賠償。取十一之數,讓張均賠葛家五十貫。

  張均道:“提刑,五十貫是我一個月薪俸。賠了這一家,我豈不是喝西北風?”

  汪若海道:“那是你軍中的事,由制置使裁定。不過在提刑司里,這五十貫錢是要交的。”

  張均一拱手:“如此,這案子就結了!提刑放心,稍后我便派人把錢送來!”

  說完,揚長出廳堂,也不回顧。

  汪若海對下面的葛雄道:“你拿了錢,就回羅山去吧。經了這案子,質庫會還給你家,田地不會再找你麻煩。一家人好好生活。”

  葛雄道:“我阿爹回為抓進衙門,吃了一場苦,就此去了。此事又怎么說?”

  汪若海道:“節哀順變。非常時期,百姓吃些苦,又能怎么辦?”

  葛雄哪里肯服?自己吃這么苦到鄧州告狀,可不是為了五十貫錢,而是要給父親討個說法。哪里知道開始看汪若海風風火火,卻如此收尾。

  汪若海沒有多說,張均拿了五十貫錢,交給葛雄,此案就此完結。

  還能怎么做?張均是帶兵的,從地方上搞些養兵的錢怎么了?沒有揣進自己兜里,已經是此時難得的好官了。汪若海在鄧州長時間沒有事情,接狀子的時候還是有些草率。

  進了王宵獵官廳,張均道:“沒想到汪提刑竟然判我賠了五十貫錢出去!天可憐見,在信陽軍除了薪俸,沒有一文錢進我自己的口袋。五十貫錢,是我一個月薪俸呢!”

  王宵獵道:“如此最好。實話說,汪提刑不如此判,我本想罰你三個月薪俸!做錯了事就要受到懲罰,不能貶你的官,也就只能罰錢了。”

  張均道:“在信陽軍收的錢都用來養軍了,如何罰我的錢?”

  王宵獵道:“本來我也不主張罰官員的薪俸。但現在呢,官職不定,貶官沒有意義,最好的辦法也只是罰錢了。不要覺得委屈,你在信陽軍不知弄得多少家庭家破人亡。用來養軍怎么樣?其他州軍沒有出現這樣的事情,他們一樣養得了軍!”

  見王宵獵態度嚴厲,張均才閉口不談。只是心里覺得肉痛,五十貫是不少錢呢。

  對于屬下,王宵獵的態度是錢給夠,但絕不允許利用職權撈錢。如果有人敢犯了,必須嚴懲。這是一條紅線,跟每一個屬下王宵獵都講得很清楚。嫌棄官員待遇低,可以不做。

  宋朝官員的俸祿后世認為很高,其實不是每一個官員都高。大體來說,中高級官員的俸祿高,低級官員的收入還是很低的。當然,跟后世的明清比起來,宋朝的官員收入是他們不能比的。

  官員是當然的精英階層,收入過低,與他們的身份不符。而官員有職權,正常收入少了,便會從其他地方撈回來。對國家來說,如果官方財政足夠,還是讓官員的正常收入高來得好。利用職權撈錢,必然會給經濟帶來混亂,給百姓造成傷害。

  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不應該有什么理解障礙。但在前世,因為種種原因,官員工資不高,但有各種各樣的優待。在許多人眼里,就覺得官員的工資不應該高。甚至還有人,會比較各國官員的工資,借此發泄自己的奇怪想法。

  歐美國家的官員,與中國的大一統的習慣不同,他們應該是從以前的自治城鎮發展而來的。官員本身有產業,當官有一種為市民服務的性質,工資高與不高并不重要。當然,公務員是一種工作,與通常說的官員不同。進入現代社會后,歐美國家的官員,可以利用職權給自己的產業撈好處,這是另一回事。

  官府想讓精英人員進來做官,不給錢給什么?給待遇?給名眷?都靠不住。一個知州,應該在自己州里是收入最高的人群之一,知縣也是如此。國家宰相,就應該是國家收入最高的之一,不如此,他們憑什么來做?做了之后,又憑什么不用職權為自己撈錢?當然,這指的是打工收入。

  職權與收入相符,做不到,嚴格的監察與獎懲也就無從談起了。

  王宵獵手下的將領,如曹智嚴、解立農、余歡、楊審等人,現在基本是一月五十足貫。牛皋和邵凌兩人稍高一些,每月六十足貫。這個收入在這個時代,是絕對的高收入人群。王宵獵舍得給這么多錢,才能夠嚴格要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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