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書網 > 醫神出獄 > 第一百四十章 專訪一
  駱冰冰將魏武帶到了演播大廳的后臺,又跟魏武交代了幾句,這才邁著靈動優雅的步伐走向了舞臺:

  “現場朋友們,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們,大家好,這里是山南衛視新聞頻道1號演播大廳,我是主持人駱冰冰,歡迎大家來參加我們的節目。

  今天的新聞熱點節目,我們安排的是一個專訪。

  大家一定都還記得,前段時間,在我們省的神山市,由一件**未遂案牽出了一樁十四年前的冤案,一個聯防隊長含冤入獄十四年,而真兇卻逍遙法外。

  如今案子破了,真兇被抓了,人們不禁要問,這個案子到底是什么樣的真相。

  為此,坊間傳出了各種傳言,有那一段時間,每天都會傳出好幾個版本。

  我想,大家都非常同情那位蒙冤入獄的當事人,也非常關心這個案子的真實情況,

  今天我們演播室就請來了那個案子的當事人,曾經的聯防隊長魏武,請大家掌聲歡迎。”

  掌聲響起,魏武在劇務李奇的引導下邁步走上舞臺。

  鏡頭切換給魏武,大屏幕上同步播放這魏武高大的身影,魏武有些緊張,走到舞臺中央,一手拿著話筒,一手沖觀眾席揮了揮手:

  “嗨,大家好,我是魏武,非常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

  臺下掌聲雷動,胖子更是賣力地揮著大旗,一旁一個十四五歲的小姑娘爬到座位上站著,雙手揮舞著做搖擺狀,大聲高呼:

  “魏武,威武!魏武,威武!”

  幾百名觀眾都被小丫頭帶偏了,跟著一起擺動雙臂,高呼:

  “魏武,威武。”

  駱冰冰把魏武領到舞臺中間右側的沙發上坐下,開始了正式的專訪:

  “魏大哥,歡迎你來到我們演播室,也感謝你能接受我的專訪。

  大家知道,關于十四年前的那件案子,對你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大家都對你表示同情,為你鳴不平。

  同時,關于這個案子,外面的謠傳很多,雖然你在回家的路上親口進行了辟謠,那個視頻大多數人也看過了。

  但很多人還是認為,當年那個案子是由于當時案發地的有關部門限期破案,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壓力過大,便不負責任,指鹿為馬造成的。

  也還有的堅持認為,真兇的身份特殊,有人指使有關部門對你屈打成招,目的是為真兇脫罪。

  甚至有人說,你在回家路上的辟謠是受到了威脅或者得到了某種承諾,這才幫著有關部門說好話的。

  雖然神山市有關部門也為此做出了正面回應,但還是堵不住悠悠眾口,大家都想從你的口中了解案件的真相,還有你自己對這個案子的看法。”

  魏武調整了一下情緒,說:

  “謝謝大家對我的關心,首先我要負責任地說,這個案子真的沒有外面傳的那么玄乎,也沒有任何內幕。

  神山市關于這個案子的答復就是案子的真實情況,沒有任何隱瞞。

  我在回家路上說的那番話是我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存在為誰說話,也沒有任何人給過我什么承諾,更沒有受到過任何威脅。”

  駱冰冰顯然并不滿意魏武的回答,問得有些咄咄逼人:

  “聽你的意思,你對神山市的有關部門并沒有任何芥蒂咯?

  我怎么感覺你是在替他們說話呢,難道白白坐了十幾年的大牢,你就一點沒有怨恨?”

  魏武誠懇地說:

  “老實說,無辜地坐了十幾年的監獄,說一點不委屈、不怨恨,那是不可能的。

  記得十幾年前,剛開始判決下來的時候,我的狀態很糟。

  現在都無法形容那個心情,委屈、不服、狂怒、無助、絕望等等。

  心里是堵著的,腦袋是懵著的,整個人都是魔怔的,整天就知道念叨自己是無辜的。

  只要有人說我有罪,不管是其他犯人,還是管教干部,我都會沖上去和他拼命。

  到后來,從抗爭到認命,心態慢慢就平和下來了。

  有時站在司法機關的角度,自己結合證據去分析案情,鑒于當時的技術條件,也覺得案子似乎沒有弄錯,錯就錯在太多的巧合集中到了一起。

  在我得知真兇已經被抓到的時候,一直到我回來的路上,雖然也明白這個冤案是由很多巧合造成的,但我的心里也還是有很多委屈和不忿的。

  但回來后,看到神山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能夠勇于面對,不回避,不遮掩,不甩鍋,我還是比較滿意的。

  尤其是他們給了我很大的幫助,特別是公檢法司的那些工作人員,不管是認識的還是不認識的,過去的老人還是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都把我看作自家人,我很感動,心里那點芥蒂早就消失了。”

  放下話筒后,魏武又拿起來道:

  “補充一點,我說的他們對我的幫助,容易讓人誤解為經濟上的補償,其實不是的,有關國家賠償這塊我全權委托給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我自己根本沒和賠償機關接觸過。

  我說的支持是,我最近在老家搞了個中藥材種植公司,也就是包了點荒地種藥材,每到周末,他們都會主動上山幫我干活,值班的人都會在補休的那天過去,有的還特意把年假休了。

  為此我很感動,在這里,我要對他們說聲謝謝。”

  臺下再次掌聲雷動。

  “能跟大家說說當年那個案子的詳細情況嗎?到底因為什么,你才被冤枉,這是觀眾們最關心的,還有真兇的情況你能簡單說說嗎?”

  “可以,事實情況就是,兇手是我的近親堂兄弟,所以我們的dna高度相似。

  同時,派出所給我配備的警用匕首恰好被真兇偷偷拿走了,并成為殺人兇器落在了案發現場。

  當天晚上唯一能證明我不在現場的證人,恰好是兇手的親生父親,是他做了偽證,并毀掉了我不在現場的證據。

  而且,案發后不久我的確經過了現場,并摔了一跤,蹭了一身現場附近的黃泥。

  我沒有辦法說明我的匕首為什么會作為兇器出現在現場,也不知道什么時候丟的,更不要說向單位報備了。

  而且當天我喝了很多酒,說我酒后沖動犯案也說得通。

  這就是全部的真相,沒有任何隱瞞,更沒有任何所謂的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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